从7月1日起,德城区贫困人口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享受养老保险费。这是昨日记者从德城区人社局获得的消息。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政策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作用,德城区人社局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组织各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村居协办员对全区97户197名贫困人员逐户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人员、对欠缴保费情况逐一梳理,查找原因。
据了解,德城区人社局将切实落实,重度残疾贫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贫困人口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自2016年7月1日起可提前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符合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户),可按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到退休后是怎样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三)为使新的计发办法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规定的计发办法实现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以2005年各设区市(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2005年12月,其他规定不变。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