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军队复原退伍人员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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