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如何处理?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新制度实施后,参保人不满60周岁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金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迁往外地,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新参保人员,跨省(市、区)县流动的,迁入地未开展新业务的,个人帐户暂时封存,等迁入地开展新业务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迁入地已开展了新业务的,可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果个人帐户有结余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港口区老农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怎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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