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分担比例
根据宁财(社)发〔2014〕351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担比例为:川区市、县(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40%,地方财政承担60%;山区市、县(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
宁夏社会保险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应知尽享。同时,对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要及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卡通”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录入,坚决杜绝冒领和违规发放现象的发生。
(二)调查汇总,按时上报。各市、县(区)就业服务局要做好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调查摸底,并及时汇总上报所在地级市就业服务局。五个地级市就业服务局对所属市、县(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由市、县(区)就业服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及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五个地级市就业服务局要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2015年度所属市、县(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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