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包括本省户籍参保人(本省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及截至退休年龄当月在我市养老缴费历史累计满10年且不满15年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在地税部门办理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
【趸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根据穗府〔2007〕15号文、穗劳社会纪〔2008〕8号会议纪要、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人社部13号令等文件,经地税部门审核,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趸缴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