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凡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
济青个人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1、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550×0.9=1395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现在通常是以社平工资作为基数,个人按照20%缴纳,
这样就是8%记入个人帐户,工资指数是1.
2、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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