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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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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8月26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标准、领取待遇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后退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

  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过渡期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严格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特殊人群调节金待遇的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野外地质勘探队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高出部分等项目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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