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保处获悉,凡是参保人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贴600元。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农保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其中,对于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当参保人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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