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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市农村医保无差距 养老保险金提至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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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去年执行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由之前投保最低标准100元,改为3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享受待遇丧葬补贴600元

  记者从农保处获悉,凡是参保人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贴600元。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农保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其中,对于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当参保人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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