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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十二连涨落定 山东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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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6.5%左右,养老金发放实现“十二连涨”。
  在养老金调整方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过去十几年养老金上调都是10%,今年确定为6.5%左右,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并实施养老金调整待遇机制,通过制定规则消除特殊时间可能存在的社会情绪。

  今年养老金调整步伐总体较慢,主要原因是此次调整中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诸福灵称,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还是很复杂的工程,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是很快,对养老金调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方法

  一、2006年1月1日后退休

  (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

  1.新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老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

  3.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的老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实际养老金进行新老办法对比,补齐封顶。

  二、2006年1月1日前退休

  (一)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至2006年1月1日前退休的,同2.。因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最短缴费年限为10年,故要在2006年1月1日前退休,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二)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均使用新办法。

  三、1997年1月1日前退休使用原办法。四、特殊工种的退休计算办法(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办理退休,与新办法一样。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二)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后退休的,按上述(一)中规定的1.中所列办法和下述老办法进行比对。

  老办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五、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再加120元调节金。

  (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办理退职手续。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退职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发月数,退职时不满40岁的,一律按40岁计算计发月数。

  六、注意问题

  (一)新办法中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与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乘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老办法中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乘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在5年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所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在5年过渡期内对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于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时,乘以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按新、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四)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数额,高出部分年度按比列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五)过渡性调节金,2006年发给90%;2007年发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退休的不发过渡性调节金。(六)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缴费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七)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此前的个人账户规模仍按11%执行,凡按规定补缴2006年1月1日前的欠费,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11的规模记入。

  (八)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均为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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