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近日透露,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
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已形成初步的补缴方案,目前市政府已在研究决策之中。
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现象较普遍
这几年,深圳出现以“追
社保”为诉求的农民工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第一代来深建设的农民工的有关社保问题,需从政策制度层面认真加以研究并稳妥处理。根据目前的政策,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
社会保险只能补缴两年。在深圳工作10多年却只买了两至三年社保的老工人,面临达到退休年龄后“老无所养”的现实问题。深圳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在2008年以后才开始缴纳社保的。他们不少已经40多岁甚至50来岁,在退休之前已无法缴够15年。
从江西来深圳打工的李先生,已经50多岁,快退休了,他在深圳已经买了七八年的保险。李先生担心快退休的时候自己无法在深圳买够15年的社保,就无法在深圳领取
养老金。李先生说像他这样情况的打工者不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否在深圳延缴延退。深圳市人大代表刘颖认为,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存在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延缴延退费用高、社保补缴困难等四大问题。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刘颖建议社保部门应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
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并适当调整社保缴费率、缴费基数,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参保率等。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解释,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及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参保意愿不足。部分企业想通过不缴、少缴社保费,压缩“社保成本”来减少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员工个人也认为可以通过不缴、少缴社保费而多拿工资和奖金。在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时,双方会形成默契,且这种默契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早期各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到企业动员参保时,有的企业不仅抵触而且非常不配合,有的企业甚至不让工作人员进门。由于当时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缺乏强制措施,且人力物力非常短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十分困难。”深圳市人社局介绍,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外来劳动力密集的地区,历史上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深圳社保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深圳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覆盖率较为理想,在全国各市中居前列。
深圳没有继续下调企业缴费比例或基数的空间
对社保缴费基数偏低的问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员工退休时的初始养老金和其历年的平均缴费水平、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息息相关,如果企业存在着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将严重损害该员工将来的养老权益。”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对此,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审计)相结合的执法方式,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参保;另一方面员工也可直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如经查证属实的,深圳社保机构将责令该企业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