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记者1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按时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今年,国家确定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山东省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部分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向高龄人员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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