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12333社保热线9月份咨询热点日前公布,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21695个,日均723个。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生育保险、数据查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话题。
办退休时公司为何收我1200元?
这是公司为您代缴的手续费
市民赵女士办理退休手续时,被要求缴纳1200元,她搞不明白咋回事。“本人上个月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帮我办理退休手续,要缴1200元的手续费?”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文件规定,代办服务费的标准为:新办退休人员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20元的标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按10年一次性缴纳。因此,赵女士需要向公司补缴上这1200元的手续费。
断缴3年多,是否要补缴?
有劳动能力的就必须补缴
市民老陈之前缴了4年社保,然后断缴3年多,现在到了新的单位要缴社保。他询问:“有必要把以前没缴的补上?每个月要补缴多少呢?”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03号】规定,参保人员只要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劳动且有劳动报酬的,不论是否已缴满15年,都应继续缴费。对失业期间确无缴费能力的,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年度(也就是2016年6月底)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按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5600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1120元/月。2016年7月起可按546元/月标准缴费,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含补缴)为272元/月。
外地两份社保如何迁回?
须由转出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市民老赵户籍在扬州市区。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缴了两份社保,分别是2010年苏州缴了3年和2014年常州缴了两年,加上目前扬州的,共有3份。“现在想把外地的两份迁回来,我现在该怎么办?”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办理转移保险时首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带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中每一笔如何计算?
养老占大头,工伤有浮动
市民小朱拿到工资单之后,发现单位为其参保的金额是274.5元,由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组成,“请问每项金额分别是多少?”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2016年8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扬州市直企业及个人均按照下列缴费比例进行缴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为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2.0%(不同行业在此之间浮动),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承担。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社保费用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乘以个人所应承担的比例得出的金额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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