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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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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困难群众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蒋玮解释道,资助这些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要保障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昨日在发布会上透露2016年全国医疗救助成绩单,去年全国共救助8720.4万人次,支出298.7亿元。近日,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如何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困难群众全面纳入参保范围
 
  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同时明确指出,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
 
  此外,还将对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性的资助。《通知》指出,资助额度需要各地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来确定。
 
  蒋玮强调,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比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发的额度,和因病致贫人员救助额度是不一样的。对同一类对象,按照个人支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就是说分类、分段的来确定救助比例。

  明确对困难群众倾斜照顾
 
  《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在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中对困难群众采取倾斜照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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