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是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如果有单位的缴费职工,那么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就是其本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那么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就是其本人缴费的40%。个人账户的当年计算利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本息储存总额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以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利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记账额所计算的利息,是按当年每月缴费记账金额在账户中存储的月数乘以年度记账利率的1/12利息之和。
及时修改维护个人权益记录
个人权益记录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实施精确化管理的基础,参保人收到《权益记录单》后,应及时核对记录单中的内容。若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情况有错误项、缺失项或者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养老保险局服务大厅进行核实、处理。参保人还可以通过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局官方网站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咨询电话是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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