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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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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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