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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近日举行的“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基金行业业内人士首次研讨“第三支柱”。
而在此过程中,公募基金有望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公募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长钱’优势,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汤晓东表示。
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一般而言,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核心目标是为全体国民提供底线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无所养,其特点是保底和公平。为了达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采取社会保障税等强制性缴费措施,通过不同程度的现收现付和账户统筹设计,实现相对公平的养老给付。这一制度设计突出公平优先,并且带有明显的风险保障特征。
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统计显示,自2004年设立至今,覆盖面仅有2300万人;职业年金受益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群体,缴费来源最终仍依靠公共财政。
“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洪磊认为,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接下来的问题则是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具体来说,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