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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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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部分,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于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简单来说,职工每缴8元,单位就要帮你缴19元。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举报。

  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10996.8元,最低年缴费6598.8元。

  社保部门还提醒,养老保险实行缴费标准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崇左市社保部门日前已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到各参保单位,要求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部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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