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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封顶由10万升至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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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出台系列医保新政解决市民“病有所医”。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普通门诊一年最高可报90元;居民生孩子的医疗费也可报销;未规定不能报的医疗费都可报;并决定两年内实现医保“一卡通” 。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实际参保人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医保82万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政,在参保覆盖范围上有一项重大变化: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从门诊、住院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全面提高。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20万元,居民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11万元,并实现“封顶线”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

  此外,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报销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再提高2%。

  普通门诊一年最高可报90元

  此次新政,我市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支付线,由原来的“100元”,放宽到“300元”。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300元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费用,仍由个人自理。这意味着,过去一年居民看普通门诊,医保最高只能报30元,而今后能报90元。

  两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仍为80%。

  未规定不能报的医疗费都可报

  医保新政规范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除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报销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职工居民医保“封顶线”双双提高

  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将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与此同时,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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