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违反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报销流程:
非定点急症住院
备案后方可报销
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亡、涉及到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门规的现金报销。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学校经办人须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办居民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销。
现金报销,学校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报销材料送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同时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大学生医保卡金融区;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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