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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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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纳入职工医保的领取失业金人员,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全额赔偿。

  为确保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如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三个月内的,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领金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序号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11年3个月

  22年6个月

  33年9个月

  44年12个月

  55年及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可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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