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往外地医院的参保人员就医回来后需要准备有关报销手续是:
①由我市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证明
②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③住院费用报销票
④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⑤住院消费明细汇总清单
4、重症慢性病门诊
需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病种的参保职工,应持医疗保险证及近期门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医保中心批准的拟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全额垫付,每半年由参保职工或家属持有关票据、处方和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检查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须到所选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查,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凭市医保中心审批手续,定点医院才能输入微机记帐,对病人进行报销。
6、住院前急诊:
门诊紧急抢救(符合门诊紧急抢救条件)的参保职工,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五日内凭以下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办审核报销:
①由首诊医院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②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结算单据及所有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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