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待遇提高、住院自付比例降低、个人账户可以买自费药了,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11年元旦开始调整该市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等方面的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看病待遇普遍提高门诊待遇提高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0%调整为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5%。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提高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取消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8%提高到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95%。
门诊慢性病人员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定点资格的中医院作为本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肝、肾移植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将其他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不需要再缴那么多年了
缩短医保缴费年限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原规定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现调整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这对于广大参保比较迟的人员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因为医保上面有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想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那么就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如果达不到就需要一次性补足。比如说缺少5年,那么根据当年的医保标准,如果是8000元,那么就要一次性掏4万块。
而从明年开始,缴费年限的限制缩短了5年,相关人员退休时就能省下这4万元钱。
个人账户划账额增加
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额低于10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0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账额低于200元的,由统筹基金补足到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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