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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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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11月底,青岛市市内七区已有近40万居民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缴费,但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居民尚未办理续保缴费。市医保中心提醒,请居民及时办理参保和续保缴费手续,以免自身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医保缴费工作12月底截止。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代收;其他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可持个人缴费收据到街道民政部门办理报销。

  为防止投机参保行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补缴期间费用不予补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及时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如果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三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一年后参保缴费的,也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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