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中国政府网向公众解读《社会保险法》,并就“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的具体安排做出了说明。
官方具体的措施有四方面:
其一是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据透露,2011年年底将实现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市级统筹,并促进建立省级调剂金。如此一来,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即可报销医疗费用。
其次,主管部门将推进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和及时结算的工作。目前福建已经实现了全省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江苏、云南、湖南等省份也在推进之中。
其三则是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以解决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结算不便的问题。例如,有些退休老人在甲地退休,但回乙地居住,再回甲地看病不方便,所以进行了点对点的联网结算。
最后一方面,则是在参保地就医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异地人员报销事宜。除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外,《社会保险法》中不乏类似案例,将制度的操作方案授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网友就法律操作性所提出的疑问,胡晓义介绍了主管部门下一步制定配套法规的设想。
专家表示,要落实《社会保险法》中授权性、框架性的规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
第一,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除不合理者,完善不详尽者,补充缺失者。
第二,在制定新的法规方面,将着重考虑尚无法规规范的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将优先考虑制定法规。除此之外,对于社保经办、监督方面,将尽早地补上法规缺失的不足;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方面则将加强法规建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