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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可纳入医保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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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全文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明确表示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畴。其最大的亮点,在于赋予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待遇,以增加医疗卫生资源,这将促进公立医院进行改革。

  广东去年已出台鼓励政策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22日,广东省府办公厅即发布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

  来自广东省相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09年广东省的民营医疗机构约214家,占全省医院总数的21.12%;床位总数16100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7 .4%。而同期,全国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

  广东省为此提出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省总量的15%左右的目标。

  医院整体用药结构或受影响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意见》逐步落实到位,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也将被纳入医保范围,政府也将被鼓励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这意味着随着更多的医保目录药品在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占比将上升。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之间的竞争将更加直接。

  对用药结构的影响则会出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非公立医疗机构,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在用药时或将更加注重药物的经济性,一般不会乱用药,这或将在遏制大处方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非公立医院尤其是外资高端医院,其可能服务的客户要求比较高,一些医保不能报销的创新药物未来可能会在高端民营医疗机构被较广泛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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