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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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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6个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此次医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还大幅度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一体化的医保政策,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好保障的方向提升。

  今年初,厦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6个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此次医改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以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以满足老百姓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今起,我市几个医改相关部门联合本报推出医改专题系列报道,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如果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市民多了,在大医院排队的病人也就会减少了。

  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

  230万人参加基本医保

  经测算,城乡一体化后,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约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外来员工15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居民3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合计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5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我市在市级统筹、门诊医疗费统筹和城乡统筹上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称为医保的“厦门模式”,向全国推介。

  意见实施几个月以来成效如何?昨日记者获悉,至2010年10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0.28万人,其中,职工140.71万人(城镇职工69.15万人,外来员工71.56万人),居民89.57万人(城镇居民2.94万人,农村居民44.08万人,未成年人32.19万人,大学生10.3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

  基层就医者比增近七成

  从今年8月1日起,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内、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药费累计不满1000元的部分,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不超过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并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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