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住院及指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肺结核)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在本市卫生院住院的可报医疗费用500元以上部分按60%补助;在本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医疗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60%补助;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医疗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45%补助;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医疗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35%补助。全年补助设一个起付点(500元或800元),年最高补助额为8万元。
至于门诊补助,在市属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可报费用补助20%,其中中草药、部分中医诊疗项目补助25%;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可报费用补助25%,其中中草药、部分中医诊疗项目补助30%。门诊补助累计最高封顶额为1000元/人。
《临安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0—14岁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个病种,市内、市外住院可报费用800元以上均补助70%,年最高补助额也是8万元。
孕产妇平产、剖宫产实行定额补助,平产500元/人,剖宫产1000元/人(不包括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500元/人)。
美容、镶牙、健康体检、验光配镜、交通事故、自杀、工伤、故意伤害事故等所用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