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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报销最高可报3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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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3万元,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青岛作出的第5次调整。从2010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35.3万元,比此前的32万提高了3.3万元。

  山东青岛251万参保职工每年报销限额提高到了15.3万元,算上20万元的大额救助金,每年可享受最高35.3万元的报销待遇。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3万元,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青岛作出的第5次调整,同时青岛职工还有20万元大额救助金。

  医保支付限额提高3.3万

  目前,青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

  其中今年12月1日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20万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2万元。

  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从2010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35.3万元,比此前的32万提高了3.3万元,将较好地保障危重病参保职工的医疗救治。

  连续5次调整“封顶线”

  记者了解到,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能报销给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青岛先后四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9万元;2010年6月1日起调整为12万元。这些调整,均较好地满足了不同时期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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