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国将逐步减少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
他认为,个人负担逐步减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来控制合理医疗费用,使总体费用不至于过快增长。
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比例到底包括什么?现阶段,我国城镇人口基本纳入医保,农村居民也逐步纳入新农合。对于纳入医保的市民来说,个人承担看病费用比例就单病种来说,主要是患者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在整个住院费用中的比例。
医保患者住院费用自付部分主要包括“三大目录”外的费用、“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如果费用已达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包括统筹基金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如果达到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则也应该包括大额医疗费用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如果超过超大额封顶线,高出部分个人完全自负。
王某为济南市某单位退休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救助,今年因病住前后花费总费用60000元。其中非医保药品费用2800元,超标准床位费300元,乙类药品自付15%,费用为900元,合计扣除费用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合计4956元。
其中包括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至10000元以内个人自负12%,即1056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负9%,共2700元。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1600元,计算方法为(56000-40000)×10%。
王某个人自负费用合计应该是统筹基金支付前扣除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即:4000+4956+1600=10556元,在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比例应该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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