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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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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执行新的医保目录,医保目录中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属保障类药品,可全价由基金按比例支付。新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照我市职工医保的规定执行,并随职工医保药品的调整而实时调整。

  “国家规定甲类药品目录地方不能自行调整,但是根据我市临床用药的情况,一些临床上用量很大的常用药,不在国家甲类目录中。因此我市调整乙类目录时,增加了80余种零自付比例的药品,这些药虽在乙类药品目录中,但使用时却和甲类药品一样,病人无需先自付,可全额享受基金按比例报销。”石岩说。

  此外,此次乙类药品目录中,对复合药剂的自付比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西药组成的复合药剂,自付比例按照其中比例较高的一种药品确定。复合药剂的价格不得高于所组成的药品价格之和。

  石岩介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仅是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而言,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无需支付个人自付比例。

  公费医疗人员也按新目录报销

  以往公费医疗药品目录范围较小,公费医疗人员看病拿药选择面很小,从今天起,公费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也统一按新医保目录执行。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今天起,我市公费医疗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原《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不再使用。

  新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照我市职工医保的规定执行,并随职工医保药品的调整而实时调整。

  公费医疗人员就医时须出示南京市市直公费医疗专用病历。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的自付比例先行支付,其余费用再根据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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