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共有48.05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92%,这是一个数量众多而又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
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残疾人低保标准适当提高、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统一规划、残疾学生考入高中免收学费、文体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该市将在残疾人事业方面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贫困残疾人医保免个人缴费
济宁市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医疗内容,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部分将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全额负担。
同时,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0-6岁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畸残矫治手术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并将符合规定的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报销范围。并努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列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实施残疾人惠民医疗服务,普及康复知识。
建立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
济宁市将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确保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形成完善的残疾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在婚育咨询指导、保健服务和新生儿筛查工作上加大力度,从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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