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提高了,看病就医今后会更加方便。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大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届时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实惠。
据悉,这次政策调整范围涉及市及各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降低部分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自付比例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调整内容
农民也可参加城镇医保
前提 自谋职业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内的大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这一新政有利于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使居民可以选择享受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可延长补缴时间
对象 个体参保人员
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后,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补缴,即可在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将补缴的时间从目前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
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 重病号得益最多
将在职职工特殊病种治疗个人承担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即由个人支付10%,统筹基金承担90%。
将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起付金额从目前的4000元降低到3000元,降幅达25%。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中,如个人自负和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3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部分,还可再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可再补助90%。预计受惠人数将有2.3万人,补助金额达5500万元。
取消腹膜透析液的自付比例,减轻腹透病人的个人负担。降低进口α-干扰素和胸腺肽注射剂个人自付比例,由目前的30%降至20%。
另外还将降低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自付比例由目前的50%、20%、30%分别下降2至5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同样适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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