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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增加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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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即日启动二次扩面,除了江岸、汉阳及青山区作为扩面对象外,东湖高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也列入其中。明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该办法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等。

  成立省级采购机构,省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设立专用账户和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

  对于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为,一次违规严厉警告中,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湖北市场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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