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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采购意见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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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中国已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质量、价格和供应三个关键环节进行了严密设计。

  四是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即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

  五是要求从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意见》要求实行统一付款,将大大降低企业占压流动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采购、付款均从网上由第三方进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特别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并不是单纯的降价,而是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的流通环节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采购机构是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将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并负责合同执行,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这个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同时搭建非营利性网上集中采购平台。

  这个采购中介组织的介入,将最大限度地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付款均从网上由第三方进行,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根本上消除以药补医机制;明确采购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意见》已从集中采购的各个关键环节设计了一系列制度,最大限度地挤干虚高“水分”,还原药品一个真实的合理价格。

  各地区在30个工作日内出台具体办法

  新的采购机制对于保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理利润也有许多利好措施。《意见》提出明确采购的数量和供货区域,批量采购,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量,有效减少了广告和营销的费用,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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