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在平谷、海淀、西城等区县试点一年的基础上,全市统一性的区县公费医疗改革指导意见(见下表)已于今年年中下发,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
全市区县公费医疗改革指导意见
1、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2.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3.各区县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市统一政策出台前,各区县标准暂自行制定。
4.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将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前,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工(公)伤、生育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5.各区县9月底前确定公费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属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1月1日实现制度平稳启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