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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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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含基本及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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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限额5000元 |
参保不满6个月的 |
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含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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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 |
限额10000元 |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1年的 |
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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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 |
限额10万元 |
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 |
每个社保年度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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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的 |
限额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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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及以下(含自付部分,下同) |
5000元及以下 |
一、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60%。 |
4.5万元以下 |
基本医疗:在职员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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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 |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 |
支付70% |
大病医疗:报销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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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 |
支付80% |
4.5万以上至30万以下 |
基本医疗:报销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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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
50000元以上至20万元 |
支付90% |
大病医疗:报销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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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 |
支付50% |
支付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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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额费用 |
按规定限额支付60% |
在职人员支付50%、退休人员支付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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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费用 |
在职人员支付80%、退休人员支付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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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市内就医规定处理)。 |
未经核准到市外治疗(急诊抢救除外)属患高额病种疾病的,其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其所参保险种的统筹基金支付50%;属患中额病种疾病的,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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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未经核准到市外治疗(急诊抢救除外),起村标准以上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由其所参险种的统筹基金支付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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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 |
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支付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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