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小学必须接收适应生活的残疾儿童
送审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义务教育年龄段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针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难的问题,送审稿规定,对于本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机构内的残疾儿童,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话语权:本市人大代表应有残疾候选人
针对本市各级人大中残疾人代表过少问题,送审稿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
同时,为了使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好地纳入公共政策,送审稿明确规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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