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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出台有利于商业健康险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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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社会保险法》指定的五大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障是中国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商业保险最早尝试这种模式服务民生的领域之一。社保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从而为商业健康险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提供重要契机。

       2010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多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高管表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利于商业健康险调动自身优势、发挥补充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民生。

  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健康保障留出了市场空间。

  “比如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要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就诊报销等服务,这为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提供了新的切入点;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拓展和服务政府委托业务;它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约束,既有利于医疗服务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控制和降低不合理医疗赔付成本。”李玉泉说。

  昆仑健康董事长兼总裁林瑶珉解释说,国家社保体系通常呈金字塔结构,自下而上分别是:由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政府强制企业买单的部分、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个人家庭自己购买商业保险、个人家庭储蓄、社会储蓄。《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解决的是最下面两层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我国社保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

  谈到《社会保险法》对商业健康险的影响时,林瑶珉表示:“对商业保险来说,医疗保障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双方各有各的职能,不存在谁会挤压谁的问题。这些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国民财富不断增加,老百姓自己可以支配的收入多了,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及购买力也都在提高,可以说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空间只会越来越好。”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不断积聚,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困难体现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对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行业与医疗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还有待继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李玉泉表示。

  林瑶珉认为,这些年尽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额度还是很低,对个社会来说仍然存在风险,老百姓因病至贫、因病返贫并不少见。

  因此,无论是医改还是《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都要注重引导行业走市场化道路。“除了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外,必须引入商业机构全面解决居民的保障问题。在自身的保障问题上,如果总是习惯由政府买单,这种思维方式的后果很可怕。相关部门必须对老百姓加强引导,让他们能够越来越接受多层次保障的观念,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自觉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但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见效的,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长期的合作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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