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不变 筹资标准提高
家住瓜沥镇塘头社区的单阿牛老人来到区社保中心,为他老伴缴纳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人员告诉单老,从明年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将从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弄明白新政策后,老人很开心。
据悉,从明年起,城镇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从原先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非从业人员1200元的筹资标准仍全额由个人承担。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据了解,2011年度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50元/年,老年居民400元/年,非从业人员1200元/年。
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了
来参保的周玉华兴奋地告诉记者,“原来去人民医院看病只能报销40%,明年就能报销55%了,医疗费越来越省了!”
据悉,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列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也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65%和75%。
除了住院待遇外,门诊待遇也有提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为4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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