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学校如何为学生选定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包干管理医疗机构的问题?
答:原则上充分利用学校医疗机构(校医院或校医室)和学校附近的社区卫生中心(站),开展普通门诊医疗保障。
学校确因医疗保障条件不足或人数少统筹共济能力低的,由学校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参照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选定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学生普通门诊包干管理委托机构时,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
七、关于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拨付时间及程序?
答:根据相应时段内核定的缴费到账学生数据,按60元/人·年标准,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11月和次年5月拨到学校指定的普通门诊专项资金账户。并将《广州市居民医保(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核定表》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各学校。
对于入学前已参加新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入学后办理单位间转移,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照转移接收单位核准的缴费到账数据给予拨付。
八、关于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年度清算后结余部分或出现超支如何处理问题?
答: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年度清算结余部分,结转至次年专项使用。
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年度清算超支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确因发生流行性疾病等特殊情形造成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年度超支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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