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也可参加基本医保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要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5%为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雇主及其雇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重新参保缴费的,要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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