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改善民生回眸
一座城市的宜居程度,表现在很多细节上,而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细节。
“十一五”期间,绥芬河市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无业居民,都从以前的看病不能报销、没钱养老的困境中摆脱出来,有了医保、养老金,绥芬河市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医保全覆盖,并逐步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一体化的“大社保”模式。
制度最完备,社保体系遍地开花
要真切地感受5年来绥芬河社保体系翻天覆地的变化,一项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及一些具体数字,最能说明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2006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将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将门诊慢性病实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由4%提高到5%。
2008年出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各类中、小学校1万多名在校学生,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其他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2009年制定了《绥芬河市城镇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向上争取资金466万元专项资金,将847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