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的补偿政策,2010年内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
居民医保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南京以外,包括常州、盐城、徐州等省内多个城市也开始进行补偿费用支付。
如盐城的补偿对象是医保报销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大重病患者、低保户和残疾人员。盐城已经向1089位参保人员发放了282.1万元的二次补偿金,获得补偿后,这些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达到了90%。
常州是对参保人员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金额,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而徐州的补偿对象是个人负担在1.4万元以上的,按照不同费用段,采取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3%。
专家呼吁补偿政策常态化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相关政策,开展二次补偿的基本条件是:当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超过15%,或累计结余超过4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以开展二次补偿工作。在全省86个统筹地区中,今年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大约有1/3。如何让更多的地区进入二次补偿范围,同时制度化、常态化,需要政府财力的更大支持。
据了解,江苏实施二次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
二次补偿是针对基金结余过多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每年必须的常规补偿制度。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有限,要在短时间内提高报销比例很难,居民医保采取的是缴一年费保一年病,政府补贴加个人缴费的筹资模式,其筹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公共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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