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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变动医保筹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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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居民医保在筹资缴费及门急诊医疗待遇上都有所变化。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受理了。

  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

  在大家最为关心的医保待遇上,2011年也有所提高。

  在门诊急诊方面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则维持不变。即70周岁以上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参保3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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