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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门诊报销标准起付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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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起,原“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整合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约150万城镇居民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并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即时结算。据悉,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可报50%。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6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

  他说,现行财政补助是按人群以不同标准补助。“一老”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小”每人每年补助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三类人群年人均补助240元。这次调整为不再按人群划分,而是按统一的标准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补助460元。“这样,人均标准和现行的新农合是一致的。”

  为此,财政将在原先每年补助3.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3.2亿元,补助达6.9亿元。“政府补助的资金量翻了接近一番。”蒋继元表示,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建立门诊制度。

  重度残疾人员可免费参保

  按现行制度,无业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残保金支付,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则由个人缴纳。

  新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明确提出,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蒋继元介绍,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将统一由残保金支付,重残人士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人群统一办参保手续

  按照新公布的《办法》,除原“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之外,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也被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之列。此外,享受低保、困补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免缴费政策。

  蒋继元表示,为了保证享受免缴费政策人员能够及时参保,凡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将由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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