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被列为重点筛查对象,他们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这些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家长可通过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来判断。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地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
13类新生儿为听力筛查重点对象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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