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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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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上海市对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做出了调整,为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上海市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居民个人的医保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

  据报道,上海市对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适当调整,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于近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增设门急诊起付线以后,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其自负医疗费比例将有所下降。

  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按照新的规定,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文件请登陆www.12333sh.gov.cn或www.shanghai.gov.cn查询。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

  ●问:2011年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对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具体有两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

  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

  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二是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另外,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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