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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高年度支付限额等多项医疗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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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政府近日提高了医疗保险标准,扩大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的优惠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提高住院床位费标准、年度支付限额和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最高记账标准。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消息,上述医疗保险标准的调整提高已于2月16日起开始实施,主要提高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就医的优惠范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黄险峰说,原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的门诊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可以打七折,调整后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包含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

  但是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等费用不纳入打折范围。黄险峰说:"该项调整旨在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降低参保人在社康中心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调整后,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

  黄险峰说,个人账户选择家庭成员的社保卡结账时,不能再用本人社保卡结账。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的待遇只能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当次刷卡即时享受,不再进行事后报销。“由于个人账户家庭关联库建立以及家庭统筹的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还需要参照少儿使用父母医保卡的步骤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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