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3: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
市人社局介绍,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中,仍将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下列人员月人均增加362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048元。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企业定薪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费用、公积金等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160元。昨天,市人社局网站发出通告,社保费用、公积金、加班费、高温津贴等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另外支付;企业如需支付最低工资,应当经过工资集体协商或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公积金不计入最低工资
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解释。今年1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北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须执行这一标准。
对于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均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须另行支付。
不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新的工资最低标准13元/小时,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0元/小时,是包括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计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定薪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市人社局称,应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一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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