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原为例,2005年刚启动时,规定“补助”和“救助”比例分别为40%和10%,一个互助期内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万元。2006年先后两次调整补偿标准,下调起付标准,上调最高限额,并增加“帮扶”办法。两次调整后,得到大病互助补偿的职工由最初半年每月平均41人次,增加到208人次。
2007年再次调高救助比例,使受助患者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又新增加“特殊救助”——凡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以上或单位患重大疾病职工过多的,可按程序给予特殊救助。
与太原一样,阳泉、朔州等市也在4年内进行了类似调整。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谭立新说:“大病互助,基金剩余过多不行,透支过多也不行。目的只有一个,力求使互助金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
现在,大病互助在我省已成为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职工医疗保障的“第三大支柱”。对此,最近来晋调研的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王炯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已有来自德国、墨西哥、美国的客人和全国70多名各级工会负责人来考察学习。
让好事惠及更多职工究竟有多难
区区36.5元钱,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却能够对社会、他人有所帮助,何乐而不为呢?!更有意义的是,能够让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在大病医疗互助中得到弘扬。可实际中,一些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年初,省直一家单位的职工刘飞翔患上了免疫系统疾病,到北京治疗花了十几万元,病情稳定后,医生建议他每隔一个月接受一次后续治疗,每次花费在5000元左右。就在刘飞翔为看病开支犯愁时,有人向他介绍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可一打听,省直单位没有参加,而按规定,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是不被接受的。
其实,这样的问题不独刘飞翔遇到。目前还有一些条管单位、市属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等,或因工会组织涣散,或因困难职工无人组织,也尚未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这表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要走好,还有很长的路,也大有潜力可挖。关键还要看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能不能重视,给不给支持,会不会认真对待并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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